在我们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总有朋友或者市民向我咨询如何能够帮助他们指定的朋友或亲人成功移民至美国生活的方法,这无疑牵涉到了关于美国移民制度的具体内容。从整体上看,移民至美国主要涉及四个广为人知的类别:包括亲属移民、职业移民、庇护/难民移民以及特殊种类移民。在这些大类之下,还细分出了许多不同的子类别,每一个子类别都有着各自独特的要求和标准。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亲属移民。正如其名称所示,这种类型的移民主要是基于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而进行的。具体来说,它可以细分为五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这类人群在申请移民时不受绿卡排期的限制,可以随时提出申请;接下来的四种情况则都受到了绿卡排期的限制,申请人必须等到国务院公布的绿卡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交签证或身份调整的申请,这被称之为“优先类别”,具体又可以划分为四个小类:第一优先类别是美国公民的年满21周岁但尚未结婚的子女;第二优先类别涵盖了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以及年满21周岁但尚未结婚的子女;第三优先类别则是美国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最后一个优先类别是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其次,我们要讨论的是职业移民。这种类型的移民主要是通过工作关系来实现的。具体而言,它可以细分为五个类别:分别是EB-1、EB-2、EB-3、EB-4以及EB-5。其中,EB-1包含了三个小类: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面向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领域的专业人士);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以及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移民。EB-2主要针对的是拥有高学历背景且在艺术、科学、商业等领域具备卓越技能的人士。EB-3则主要面向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其他非技术工人。EB-4是一种特殊职业移民,包括宗教人士、美国境外使领馆员工、国际组织退休人士等。至于EB-5,它是一种投资移民,主要面向那些愿意向美国投资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并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的商业投资者。
再者,我们要探讨的是庇护/难民移民。这种类型的移民主要是针对那些因为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或政治立场等原因曾经遭受过迫害或担心会遭到迫害的人士。在获得庇护/难民身份的一年内,他们可以申请移民至美国。
最后,我们要关注的是特殊种类移民。这种类型的移民主要是指那些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的移民。具体而言,它包括:美国公民在亚洲五国的子女、出生在加拿大的美国印第安人、美国军队服役人员、古巴国民、绿卡抽签项目、海地难民、亚洲三国假释调整法案、举报人、前俄罗斯假释入境人士、合法移民家庭平衡法案、外交使节子女、登记移民、外交人士、特殊未成年人、刑事受害人、人口贩卖受害人等。
总的来说,以上四大类别下的各种分类移民方式,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种分类条件,都可以提出移民申请。由于篇幅有限,本专栏将在未来的文章中为大家详细解读我们平时常用的各类别,例如亲属移民分类、职业移民分类、庇护/难民等。